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3-22
索 引 号  000C8-000a2-2017-00084 发文机关 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标      题 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03-2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市容保洁工作

2、负责辖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工作

3、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工作

4、负责辖区河道管护工作

5、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管护工作

(二)单位及人员构成

西宁市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为事业(原绿化处)单位。编制人数为29人,其中工勤11人,事业18人。实有在职人数:29人;退休75人,遗属人员1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12.98万元,包括经费拨款收入532.98万元;支出包括:行政运行236.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0万元,农林水支出2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82万元。

(二)关于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98万元,行政运行236.03万元,占比3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33万元,占比20%。

(三)关于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0.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7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47万元,2017年“三公”预算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少,压缩三公支出,而2017年预算招待费按人均标准计算。

(五)关于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612.98万元。

(六)关于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2.98万元。

(七)关于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61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65万元,占93.1%,项目支出42.33万元,占比6.9%。

(八)关于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612.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0万元,占比17.3%,农林水支出25.00万元,占比4.1%,教育支出3.19万元,占比0.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1万元,占比8.93%,城乡社区支出357.36万元,占比58.3%,住房保障支出66.82万元,占比10.9%,。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支出(款)

1、行政运行(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03项):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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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表.xls

预算公开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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