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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8-01-15信息来源:城东区年鉴 编辑:马建辉

综述

2015年,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鼎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围绕检察工作各项部署和法治东区建设的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狠抓自身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保障。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编制61人,现有60人,其中检察官23人,法警4人,司法辅助人员30人,行政人员7人,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监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监察科、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管中心、办公室、政治处。政治处下设纪检监察科,反贪局下设职务预防犯罪科。

◆刑事检察

对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决从严打击。把法治东区建设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做好法治东区建设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职责,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5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73件402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245件357人。不批准逮捕28件4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92件710 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33件620人,不起诉27件37人。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69人,起诉78人;批准逮捕抢劫、诈骗、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5人,提起公诉225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56人,提起公诉73人,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实行量刑建议改革工作,开展刑事和解以及不捕、不诉释法说理工作,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延伸。依法 快速办理批准逮捕11件、审查起诉69件,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380余件提出量刑建议,量刑采纳率达 85%;依法对4件案件开展了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突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 护,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 诉案件 3 件 3 人。2015 年城东 区人民检察院被团省委授予“优 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公诉科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诉 工作先进集体。 强化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 督,依法监督社区矫正人员 262 人,逐人建档,通过开展社区 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全面准确查清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以及刑罚执行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0份。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11人。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9件10人,追诉犯罪嫌疑人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改变强制措施3人;对侦查工 作中出现的一些违反办案程序、取证不全和诉讼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公安机关提供 《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12份,对侦查和审判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7件。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2人。通过有效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法制环境,2015年在办理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时,发现发卡银行在信用卡管理中存在诸多不规范和漏洞,为维护正常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探讨,三方达成共识,确定证据标准,以此标准对5件5人决定不起诉。

◆反贪污贿赂工作

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其中,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4件15人。挽回经济损失915万元。依法查处原青海省祁连县委书记王某某受贿50余万元、原青海省格尔木市常务副市长王某某受贿1400余万元的要案,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对腐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协助配合省纪委查办原省经委主任、省国资委副主任朱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省纪委领导对于城东检察院干警扎实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赞扬。同时,顺应群众对廉洁政务环境的新期待,大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案件。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查办原城东区韵家口镇副镇长沈某某、城管科科长赵某某分别受贿13万余元和10万元大案;原市公共交通公司会计孟某某伙同出纳黄某、综合办公室主任张某贪污公款400余万元大案。

◆预防职务犯罪

大力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与区教育局、民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联合签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施意见》, 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8份,开展预防调查8件,职务犯罪预防咨询48次,警示教育活动26次,其中组织韵家口镇干部一百余人参加城东检察院查处的韵家口村集体贪污案的庭审,警示预防效果明显。向党委、人大呈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同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批示4份,转发1份。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接受行贿档案查询2263次,建议予以处置1次。

◆控告申诉检察

全年受理举报线索26件,民事线索3件,控告线索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所有线索均依法处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对7件已有判决结果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实名举报人员奖励,发放奖励金额6.1万元。继续推行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检察长接待26人次。认真开展涉法涉诉改革,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全年无越级上访。

◆民事行政检察

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均被采纳。积极开展督促履职、督促起诉专项活动,制定《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职、督促起诉实施方案》,向区人大递交关于开展此项工作的报告,得到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的支持,同时与区国税局等九个部门协商成立城东区依法行政保护国有资产联系协调小组,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协作开展督促履职、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开展“两个督促”专项活动,追缴土地出让金2822万余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0万元,耕地占用税等228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经济利益,成效显著。其中在审查起诉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时,发现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直接路产损失达1 700余万元,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未及时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东检察院依法督促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8万元,该案受到省检察院通报嘉奖,经人民网、新华网、《青海法制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等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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