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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

2017-03-18信息来源: 编辑:冶雅琴
服务名称劳动保障监察
服务部门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
法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举报投诉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或拖欠工资的基本依据
办理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jpg


申报材料

1、 举报投诉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 

2、 拖欠工资基本依据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6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68号中惠紫金城4楼 城东区政府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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