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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2017-10-26 发布部门: 西宁市森林公安局

当前西宁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做好重阳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阳节期间(10月27日至28日)除政府部门指定区域外,全市所有林区全面实行封山防火,在此期间禁止开展登山活动和林区施工作业活动。

二、严禁携带管制器具及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香烛、灯笼、鹿马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登山活动。

三、登山区域内上山干道、广场、绿地、林内等地区一律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点燃香烛、放飞孔明灯、撒放鹿马等容易导致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活动。

四、禁止在登高区域周边及入口售卖鞭炮、蜡烛、香烛、孔明灯、鹿马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举报电话:0971-6301441

西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西宁市森林公安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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