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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2017-03-17信息来源: 编辑:牛宏磊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认定因工负伤的,治疗期终结,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资料

提交(1)认定工伤决定书;

(2)单位介绍信或个人申请书;

(3)康复价值评估书

办事地点

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处:西宁市柴达木路4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事电话:(0971)5130157

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

2、审核资料;

3、组织体检;

4、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

5、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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