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2017-03-17信息来源: 编辑:牛宏磊
     
     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  | 
设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 
申请条件  | 职工发生工伤,认定因工负伤的,治疗期终结,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办理资料  | 提交(1)认定工伤决定书; (2)单位介绍信或个人申请书; (3)康复价值评估书  | 
办事地点  | 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处:西宁市柴达木路4号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事电话:(0971)5130157  | 
办事流程  | 1、提交申请; 2、审核资料; 3、组织体检; 4、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 5、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