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2017-03-17信息来源: 编辑:牛宏磊
事项名称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95〕第174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95〕143号)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
申请条件 |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
办理资料 |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员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 4、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工资分配及支付制度、考核制度、考勤管理和休息休假制度。 |
办事地点 |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办公室:西宁市柴达木路4号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事电话:(0971)5132159 |
办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