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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申请

2017-03-17信息来源: 编辑:牛宏磊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申请

设定依据

《调解仲裁法》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办理资料

(一)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与理由,一式两份或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地点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09办公室:西宁市柴达木路4号

办事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事电话:(0971)6163415 

(0971)5132159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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