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暂定)
2017-03-17信息来源: 编辑:牛宏磊
事项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暂定) |
设定依据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
办理材料 | 1、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 6、物业管理项目委托合同;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9、人员编制花名册 10、投诉管理制度 |
办理地点 |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0971)6150965 |
办理流程 | 1、提交资料 2、材料审查 3、实地查看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地点和服务项目情况 4、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 5、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