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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暂定)

2017-03-17信息来源: 编辑:牛宏磊

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暂定)

设定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办理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

6、物业管理项目委托合同;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9、人员编制花名册

10、投诉管理制度

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0971)6150965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材料审查

3、实地查看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地点和服务项目情况

4、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

5、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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