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
2017-03-17信息来源: 编辑:牛宏磊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条,《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条 |
申请条件 |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1、符合《水资源规划》;2、不单方面改变水现状;3、不在地下水禁采或限采区域内; 4、水资源论证已通过; 5、已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已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6、安装符合标准的取水计量装置; 7、足额缴纳水资源费;8、申报材料齐全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一式三份);2、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水资源论证论证表》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复(一式三份);(新取水申请户)3、取得的水源支持性文件;(新取水申请户)4、取水工程验收合格报告;(新取水申请户)5、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新取水申请户)6、一年的取水台账报表;7、《取水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8、即将到期的《取水许可证》正本。 |
办理地点 |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
办理时间 | 提交申请16个工作日内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0971)6155003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后由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受理; 3、转交水政处,由水政处组织现场踏勘; 4、提出审核意见拟制批文或《取水许可证》; 5、审批机关发放批文或颁发《取水许可证》; 7、告知申请人领取批文或《取水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