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颁发
事项名称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颁发 (内部服务) |
设定依据 | 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2.《电影企业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 3.《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系统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3]415号); 4.《关于加强计算机售票系统安装、验收、变更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5]第28号) |
申请条件 |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影院建设须符合国家建设部2008年颁布的《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6.数字影院必须配备电子售票系统。 |
办理材料 | 1.《电影放映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公安机关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安全审查意见书》; 7.验资报告; 8.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材料; 9.卫生部门审核意见; 10.电影放映必需的设备清单; 11.申请机构保证书和委托书; 12.场地平面图(电影放映场不小于300平方米,有固定的售票窗口、放映机房和洗手间,具备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13.房产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证明。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五楼科技传媒管理处:西宁市南关街43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0971)8230731 |
办理流程 | 新影院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时,除向当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材料外,还必需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接到申请后,要根据《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GD/J107-2008)、《数字影院暂行技术要求》(GD/J017-2007)、《数字影院(中档)放映系统技术要求》(GD/J014-2007)和《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等规定,邀请有关专家,对影院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新影院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