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
2016-03-30信息来源: 编辑:苏悦
事项名称 | 烟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2006年1月21日实施。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申请条件 | 企业、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 |
办理材料 | 填写《焰火晚会燃放工程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3、燃放作业方案;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办理地点 |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
办理时间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
办理电话 | (0971)6151175 |
办理流程 |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市科技局按照特派员申报、实地考察、特派员互评、专家联审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授予“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